忻州师范学院关于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暂行规定
(院政字〔 2005 〕 42 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交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通知》(晋教高 [2005]3 号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院公外教学及学位发放与四、六级英语考试脱钩。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院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在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其中四级成绩已合格者方能参加 “ 六级 ” 英语考试。
二、参考费用
参考学生须按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文件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具体交纳办法:以系为单位,统一送交教务处 “ 四、六级英语考务办 ” (考务办设在教务科),由 “ 四、六级英语考务办 ” 如数交送学院计财处, 然后按规定上缴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支出有关监考、考务费等。
三、参考学生要求
参考学生要严格按国家大学英语 “ 四、六级 ” 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不得舞弊,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比照学院有关考试作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监考教师要求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国家大学英语 “ 四、六级 ” 英语考试监考规定,严格规范监考。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比照学院有关考试作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成绩
参考学生成绩由 “ 四、六级英语考务办 ” 统计留档,但不作为校内评价学生英语水平的依据,也不得顶替校内英语考试。
六、其他
本规定从 2003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其中 2003 级本科生已参加四级英语考试且成绩在 50 分以上者,可视为英语成绩合格),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