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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正常教学等工作秩序,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健康与安全,现针对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学院与具体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系、部、处、室签订专门的安全责任书如下:

1、系、部、处、室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依法按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或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

2、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举办或承办单位须提交包括详尽的书面工作方案和确保安全的工作预案,由组织单位或牵头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本单位或本项活动的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后,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武装保卫处(部)审核,武装保卫处(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党(院)办按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具体办理本责任书签字、存档,协同武装保卫处(部)督查活动的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学院。

3、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工作方案,必须写明活动依据、时间、地点、参加人等基本内容,详细规定确保活动全程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明确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等内容。学院授权审核批准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同时要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4、对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因安全稳定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要及时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依法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活动的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自觉接受学院的管理和监督。活动过程中,组织单位或牵头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与指导,全程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杜绝群体性踩踏等事件和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组织单位和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与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辅导员等所在岗位具体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并立即按规定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发生安全稳定问题的,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学院和有关部门依法按规定进行的各种责任追究。

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单位各存档一份。

7、包括详尽的安全措施在内的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书面工作方案附后。

8、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委托签订人(签字):

组织举办或承办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