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1-16 12:58:01
院教〔2017〕34号
忻州师范学院
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按照《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要求,我院将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了推动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我院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请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采集方式采用在线填报方式,由各责任部门登陆“高校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http://udb.heec.edu.cn/),限时在线填报数据并完成网络上传。共需完成7大类,81张表,700项数据的填报。
(二)要求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要求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填报。具体参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学院各部门(职能部门、教学系)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本次采集责任部门在线填报人可以用2016年分配的账户进行在线填报,若部门数据采集信息员有变动,请及时将信息员信息(手机、电子邮箱)上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在系统上创建填报角色及授权。为便于沟通协调,特建立数据采集QQ群,群号:339232682,请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各协作部门的联系人及与采集工作相关人员全部加入。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各部门责任人和信息员应认真学习填报指南和指标解释内涵,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成立忻州师范学院“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领导组,负责统筹指挥本次数据采集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亦农 张虎芳
副组长:罗小兰
成 员: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各教学系部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翟保评兼任。
三、数据采集模式、流程与进度安排
(一)采集模式与流程
本项工作采用分段分散采集、集中审核填报模式,即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会同院办、人事处、教务处先期完成7个基础数据表的采集工作;然后再开展全面数据采集工作。采集的数据由各责任部门直接在线填报上传,原则上学院各系部不直接在线填报数据。
对于部分明细数据量较大、可批量导入的数据表,建议由责任部门或教学系部在QQ群下载相应的EXCEL模板表格(包含需填报81张表格中的55张),各系部及相关单位在EXCEL中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应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无误后,再通过系统“批量导入”功能导入。其它没有EXCEL模板表格的数据表,由责任部门直接在线填报。
(二)进度安排
本次填报分两个阶段:基础数据采集,全面采集。
1.第一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基础数据采集。
院办、人事处、教务处依据方案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基础数据表(表1-3、1-4、1-5-1、1-6-1、1-6-2、1-7、1-8)的填报,基础数据表首先在Excel模板完成,并提交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审核,由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线填报。
2.第二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全面采集填报。
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将涉及全院所有部门,各责任部门须根据《忻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各部门任务分解表》(附件),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要求、格式规范进行数据采集。
请数据采集各责任单位于11月5日前完成全部分散数据的采集,所采集数据经本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数据采集工作领导组审批,全院所有的填报数据将于11月6日—10日期间上传教育部评估中心。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