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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院政字 2005 41 ( 2005 5 31 院长办公会议修订)

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从事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的能力。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质量,并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

1 、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2 、开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教学督导室教授和研究所、室有一定研究成果且授课水平较高的研究人员也可申请开课,特殊专业教师的开课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各系(部)应为本系(部)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需的设备、实验条件,并安排有关人员辅助教学。

4 、每门课程的开课时间一般为 一学期 ,每周 2 课时,记 2 学分。具体授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7-8 9-10 节及周六、周日全天。

二、选修规定

1 、学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公共选修课。普招本科生从 2004 级开始,公共选修课学分须达到 10 学分, 2004 级以前仍为 16 学分;专升本学生总学分为 4 学分;专科总学分为 9 学分。

2 、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报选课程门数(一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3 、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院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报选学科交叉的课程( 2004 级以前的普招本科生文、理交叉课不少于 6 学分, 2004 级以后的普招本科生不少于 4 学分,专升本学生不少于 2 学分,专科学生不少于 4 学分),以完善知识结构。

4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如列入公共选修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本专业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修读。若属本专业提高课程,尚未列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该专业学生是否选修,由系主任决定。

5 、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6 、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 25 人,不开课;每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 200 人;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设一个班,不重复设班。

三、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 14 周,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向各教学单位下发《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课程目录,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并征得系(部)主任同意从网上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全部用 A4 纸打印,在规定时间连同软盘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2 、第 16 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并从网上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3 、第 17-18 周由教务处从网上公布下学期《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和《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选课一览表》,供学生参考,学生同时从网上报选。教务处将在第 18 周周末公布学生报选结果。

4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 1 周试讲、试听,第二周正式开课,选课学生可根据实际于第二周通过校园网适当改选,教务处将最后确定报选学生名单。在确定名单后,任课教师及相关系(部)可从网上下载相关报选学生信息,制订选课学生花名册。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自动以零分记。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 、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并经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正式向学生公布。

2 、成绩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一般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前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忻州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 、凡选课学生缺勤达 1/4 以上(含 1/4 )学时者,或不完成作业者,或同一上课时间报听一门以上课程者,或任课教师提出不予参加考核者,一经认定、批准,该生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4 、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末将学生成绩册一式两份,分别送交教务处和选课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将成绩册报学工部。

五、教材使用规定

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统编教材的学生以班统计人数报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订购;如使用教师自编教材,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无教材者,任课教师要编出《教学提纲》,供学生学习使用。

六、工作量及劳务费计算

公共选修课工作量及课时劳务费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发放。

七、其他

1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原《忻州师范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管理办法》(院政字 [2003]20 号文件)。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O 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