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引导页 >> 教育教学 >> 教务管理 >> 正文
美术系听(评)课制度

美术系听(评)课制度

20139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形式多样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进一步促进美术系教风学风以及工作作风更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美术系教师的业务水平,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美术系特修订听、评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系领导(正副处级)本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次;

2.科级、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本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3.听、评课重点是三级梯队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以及讲师以下(含讲师)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4.听课内容重点是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技能的培养提高,包括教学思路、课堂设计等环节。

4.听、评课人员在听、评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评课以及对教师的反馈。

5.听评课人员可根据自己的课程安排灵活掌握听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