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系专业课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加强教学管理制度的健全是教学中一项重要的环节,根据学院对教学工作的要求,为使我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具规范化,及专业成绩评分结果更为公平和准确特此颁布专业课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的成绩考核遵循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作业成绩和规定作业成绩,两门成绩综合为该门考核总成绩,并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
二、考核资格
1、学生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专业课的成绩评定。
2、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3、作业不能按时完成,缺交作业。
4、无故旷课一周以上者。
三、考核办法
1、专业课成绩评定应充分体现任课教师为主的地位,该门课程结束最后一天进行成绩考核评分,成绩评定标准以教学大纲为准。
2、专业课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评定,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评分细则参照专业或理论评分表。
3、本门专业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试作业为最后一张作业,作品完成情况占70%,综合评价占30%。
4、本门专业课成绩不及格的同学要进行补考,重交作业。具体要求由任课老师规定安排,并通知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为其评分,其补考成绩不能高于75分以上。
四、任课老师打分时要公平公正,认真负责,拉开成绩档次,成绩登记后,如有学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咨询任课教师,也可以向系领导申请复查,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复查,重审,并给出该生成绩评定分数。
美术系专业技法课评分表(试行)
班级: 课程名称:
姓名 |
学号 |
作品完成情况70分 |
综合评价30分 |
总分 |
作品质量55分 |
作品数量15分 |
考勤 15分 |
学习态度10分 |
是否入选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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