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系关于学生专业课作品照片电子版拍摄、存档的管理办法
学生专业课作品的电子版照片是重要的教学资料,为了使教学资料归档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负责指定该课程具体的拍摄内容(如头像、半身像等)及每名学生的作品拍摄数量。
二、作品拍摄由各班班长(或学委)负责完成,作品图片应清晰,画面无透视、无反光,裁剪美观、完整,图片名称为“学号+姓名”。
三、每学期所有课程结束后,各班班长(或学委)负责将本班本学期的所有课程的电子版拷入东综1002办公室的电脑中,文件夹一级目录命名为“**班**学年**学期专业课照片电子版”,文件夹二级目录应为“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如“素描 李**”、“山水 王**”等。
四、作品照片拷入后,将有专人进行检查,凡照片不符合标准的,将由各班班长(或学委)进行重新拍摄,待审核合格后,再拷入电脑存档。
美术系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