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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书法、美术专业学生成为有良好思想品格、优秀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当代著名章草大家、一级美术师、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书法协会副主席、五台山书画院院长、学院兼职教授陈巨锁先生,自愿捐助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金,设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以每年投资收益奖励美术、书法专业优秀学生及非书法、美术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

第二条 学院书法、美术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均可申请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充满爱心;

4、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20%以前;

5、专业技能突出。

第三条 学院非书法、美术专业学生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者,可申请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中除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20%以前之外的其他全部条件,且必修课成绩须排在本年级本专业50%以前。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2014年起组织评审、发放,每年6月份进行,分一、二、三等,特别优秀的可评定为特等奖。每年按本金投资收益确定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最低奖学金不少于1000元。

1、特等奖学金:若干名,奖励额度10000/人;

2、一等奖学金:5名以内,奖励额度5000/人;

3、二等奖学金:10名以内,奖励额度3000/人;

4、三等奖学金:30名左右,奖励额度1000/人。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程序:

1、院学生处(部)发出评奖通知;

2、符合条件的书法、美术专业学生及非书法、美术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可向美术系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创作的最具代表性的申报作品原件1件以上;

3、美术系学生工作领导组、美术系、书法艺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与陈巨锁先生充分沟通,按评审要求组织审核和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向全系师生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部)报送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等必需的材料;

4、学生处(部)对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进行认真审核,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院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邀请陈巨锁先生或其委托代表参加并颁奖。

第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