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书法、美术专业学生成为有良好思想品格、优秀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当代著名章草大家、一级美术师、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书法协会副主席、五台山书画院院长、学院兼职教授陈巨锁先生,自愿捐助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金,设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以每年投资收益奖励美术、书法专业优秀学生及非书法、美术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
第二条 学院书法、美术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均可申请“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充满爱心;
4、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20%以前;
5、专业技能突出。
第三条 学院非书法、美术专业学生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者,可申请“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中除“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20%以前”之外的其他全部条件,且必修课成绩须排在本年级本专业50%以前。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 从2014年起组织评审、发放,每年6月份进行,分一、二、三等,特别优秀的可评定为特等奖。每年按本金投资收益确定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最低奖学金不少于1000元。
1、特等奖学金:若干名,奖励额度10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5名以内,奖励额度5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10名以内,奖励额度3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30名左右,奖励额度1000元/人。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程序:
1、院学生处(部)发出评奖通知;
2、符合条件的书法、美术专业学生及非书法、美术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可向美术系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创作的最具代表性的申报作品原件1件以上;
3、美术系学生工作领导组、美术系、书法艺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与陈巨锁先生充分沟通,按评审要求组织审核和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向全系师生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部)报送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等必需的材料;
4、学生处(部)对“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进行认真审核,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院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邀请陈巨锁先生或其委托代表参加并颁奖。
第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