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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1120,党委专题研究扶贫顶岗支教工作,就扶贫顶岗支教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具体办法,在《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扶贫顶岗支教的规定》(院党字[200694号)的基础上,做出一系列规定。会后,就相关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支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学习贯彻。

希望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学院关于扶贫顶岗支教的一系列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等扶贫顶岗支教准备工作。特别是教学、学生、后勤等管理部门和各系,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理念,真正关心、爱护和服务学生,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扶贫顶岗支教,帮助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扶贫顶岗支教这项重大工作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7年初至2012年底六年间选派12000名学生承担忻府区、原平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条件最艰苦的农村学校1000个教师岗位的教学任务,同时积极促进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使扶贫顶岗支教真正取得预期的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支教补充规定

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补充规定

为切实搞好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把我院办学指导思想落实到位,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积极扶持地方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扶贫顶岗支教的规定》(院党字[200694号)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全院开展扶贫顶岗支教宣传教育,利用校园网、院报、学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设专门栏目,辟出专门版面,宣传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支教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文件精神,宣传北京大学孟二冬教授、我院扶贫顶岗支教先进典型谢晓丽等的模范事迹,及时报道扶贫顶岗支教进展情况,大力营造积极参加和支持扶贫顶岗支教光荣的良好氛围,使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扶贫顶岗支教的重要意义,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投身和推进扶贫顶岗支教工作。

2、党委每学期召开一次扶贫顶岗支教工作会议,专门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院行政定期听取扶贫顶岗支教汇报。学院扶贫顶岗支教领导组设专职常务副组长1名,由杨巨才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扶贫顶岗支教的日常工作和安全领导工作。院扶贫顶岗支教领导组办公室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武富荣同志担任。领导组办公室抽调专人予以充实,具体处理扶贫顶岗支教工作事宜,同时配置专门的办公室等必需的办公条件。

3、扶贫顶岗支教师生要在扎扎实实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同时,与所在地方的党团组织协调配合,在校内外师生和群众中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同时,利用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地制宜进行法律咨询、家电维修等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促进当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扶贫顶岗支教师生在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要结合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总结扶贫顶岗支教经验,就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高等教育面向基础教育进行改革等课题和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扶贫顶岗支教结束时每人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专题论文,为我院本专科教育教学改革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资料、建言献策。

5、我院扶贫顶岗支教每年约需100万元左右,六年共需约600万元左右,列入我院2007—2012年财务预算,确保支教工作的经费支持。近期内,根据《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扶贫顶岗支教的规定》(院党字[200694号),具体研究制定带队队长和带队教师工作、生活和津贴、劳务费、交通等补贴办法。带队队长、带队教师的扶贫顶岗支教津贴,在原有满工作量工作津贴、课时津贴(双肩挑人员根据其本职岗位只计算满工作量工作津贴或课时津贴,不重复计发)基础上,原则上按实际工作天数、所带扶贫顶岗支教学生数,比照下乡扶贫工作补贴计发办法,核算发放扶贫顶岗支教津贴。带队队长或本队人员有自备车辆且自愿为本队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服务的,按所带扶贫顶岗支教学生数、扶贫顶岗支教点分布路程、距学院的路程,核算并发放适当的燃油补贴;无自备车辆的,核算并发放适当的乘坐出租车补贴。

6、院扶贫顶岗支教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院扶贫顶岗支教实施办法,其中包括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具体办法,切实加强扶贫顶岗支教的具体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对各县市区各个系的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向党委、行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7、有扶贫顶岗支教任务的教学系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由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具体制定本系扶贫顶岗支教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办法,报学院领导组办公室。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要明确本系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具体任务、分阶段实施办法,各系系主任、党总支书记负责,逐项抓好落实。

8、从新进教职工和新生进校开始,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要通过青年教师师德师能培训班、党建积极分子培训班、新生入学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进行扶贫顶岗支教专题教育,使师生正确认识扶贫顶岗支教,全面掌握国家、省和学院对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政策规定,增进对薄弱地区农村教育的感情,增强参与完成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自觉性,带着感情扶贫顶岗支教,圆满完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帮助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务处牵头,各系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从新生进校起就通过课堂教学渗透、优秀教师示范教学、举办专题讲座、扶贫顶岗支教优秀学生报告会、召开座谈讨论会、开展主题班会和团活动、组织教学基本功大赛、印发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生开展扶贫顶岗支教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组织纪律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敬业奉献等师德师风教育、安全教育、维护学院良好形象教育,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师技能培训和校内试讲。

10、全院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都有参加扶贫顶岗支教的职责和义务。本科生安排在第五、六学期扶贫顶岗支教,专科生安排在第四、五学期扶贫顶岗支教。除学院统一确定留校帮助迎评等工作的少数学生以及确因病不能参加扶贫顶岗支教的少数学生外,其余学生全部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参加扶贫顶岗支教。因病提出申请不能参加扶贫顶岗支教的学生,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11、扶贫顶岗支教学生上岗支教前,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并在校内试讲合格,方可派出。每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在下学期参加扶贫顶岗支教的学生期末考试全部结束后,利用一周时间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和试讲的集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加盖学院公章的《扶贫顶岗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领到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下学期扶贫顶岗支教。考核不合格未领到合格证者,假期间继续进行各系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直至领到合格证。

12、各级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理念,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对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到岗支教期间的工作、生活,给予细致入微的关心爱护和满腔热情的帮助支持,为他们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以利于他们思想素质、教师技能等各方面的锻炼和提高,为搞好扶贫顶岗支教打好基础。

13、各有关部门和各系部要本着既做好扶贫顶岗支教工作,又方便学生学习、提高和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校内各类考试。学生扶贫顶岗支教期间,不得安排重修课程考试、自学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专业英语过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各级各类考试和毕业照像等工作。上述考试和相关工作均安排在学生扶贫顶岗支教前后进行。

14、有关部门和各系要在学生扶贫顶岗支教期间,在安排好校内工作,确保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利用节假日深入受援学校看望学生,带去学院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学生扶贫顶岗支教所需资料,细致了解学生的在岗工作与生活状况,切实帮助解决教学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学生圆满完成好扶贫顶岗支教任务。

15、要把扶贫顶岗支教师生的安全真正摆在首位,群策群力,协同配合,确保安全有序地完成扶贫顶岗支教任务。学院扶贫顶岗支教领导组、带队队长和带队教师都要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确保每个学生扶贫顶岗支教到岗前、扶贫顶岗支教期间及结束返校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个环节的健康与安全。

16、各系和带队队长、带队教师要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身体状况及兴趣特长、性格倾向等情况,在认真执行学院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教学、食宿、交通、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学、生活等每一个环节的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管理与服务,确保扶贫顶岗支教顺利有序地进行。

17、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到受援地区和学校后,教学工作和吃住等生活方面完全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因病因事请假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的书面批准。学生的扶贫顶岗支教成绩,按16学分记入其本人学分。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学院扶贫顶岗支教领导组办公室、带队队长和带队教师综合考评完成教学任务者,计为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18、全院干部、教师和职工都有参加扶贫顶岗支教的职责和义务。学院专升本以来内新任处级(含处级)干部和新进干部、教师,由学院统筹安排其分期分批担任带队队长和带队教师。凡学院选派担任带队队长和带队教师者,要服从学院统一安排,积极完成扶贫顶岗支教工作任务。

19、按照每50名左右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安排1名带队教师、200名及以下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安排1名队长、200名以上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安排1名队长和1名副队长的原则,选拔责任心强、各方面表现突出、有扶贫顶岗支教经验和管理经验的正副处级干部和中青年优秀教师,担任专门的带队队长、带队教师。带队队长由学院选派,原则上不安排教学系、部主任担任带队队长。带队教师由各系按照扶贫顶岗支教学生数量和比例要求选派。凡学院统一安排担任带队队长、带队教师者,一般不再安排其校内的工作和教学任务,集中精力搞好扶贫顶岗支教。各有关教学系和部门要做好带队队长、带队教师派出后其本人担负的教学等工作的交接等安排。带队队长、带队教师确定后,学院要统一组织培训,负责组织带队教师全面摸清支教学生情况、加强针对性的安全等教育和管理,并到各县市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具体确定扶贫顶岗支教学校,为扶贫顶岗支教的正式实施做充分、细致的准备。

20、带队队长、带队教师和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按时积极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的党团组织会议等集体活动。扶贫顶岗支教师生离校前,组织部、团委负责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由带队队长负责,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做好临时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规定符合设立党小组、团小组条件的,要设立临时党团小组,坚持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积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21、在主校区新建若干个微格教室,对学生强化扶贫顶岗支教前的教师技能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调整后的新教学计划,强化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的教学和三字一话等教师基本技能培训,在选修课中加强教师技能课的开设量。此外,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校规校纪,保持全院良好的教学秩序,为提高教学质量,搞好扶贫顶岗支教,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