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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规定

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规定

组织学生分期分批到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学校进行扶贫顶岗支教,是我院在1997年以来实施“411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我院办学指导思想,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文件)精神,主动为地方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为切实抓好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把握国家、省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切实抓好扶贫顶岗支教工作,以此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问题,提高薄弱地区农村教育水平,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广大农民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扎实深入的扶贫顶岗支教工作,使我院学生了解省情、区情,在实践中增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思想,增进对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感情,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锻炼成为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掌握了中学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文化素质和教师技能,愿意到基层献身党和人民的基础教育事业的合格教师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建设人才。


  二、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领导,保证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成效,学院成立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成员为:
  组 长:王秋生 李思殿
  副组长:王志连 白宝林
  成 员:党(院)办主任、组织部(人事处)长、宣传部长、学生工作部(处)长、团委书记、教务处长、总务处长、各教学系部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
  各教学系成立本系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和系书记担任组长,吸收相关干部、教师和学  生干部参加,具体组成情况报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时间地点


  学生扶贫顶岗支教时间为一学期(半年)。扶贫顶岗支教起止时间与扶贫顶岗支教学校同步。扶贫顶岗支教点主要是忻州市中小学。


  四、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职责分工


  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院、系两级领导组和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顺利实施。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扶贫顶岗支教文件起草。
  2、负责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具体联系。
  3、负责全院扶贫顶岗支教的具体组织安排。
  4、负责分配扶贫顶岗支教带队和指导教师。
  5、了解、掌握、检查扶贫顶岗支教情况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


  (二)各系职责:
  1、负责本系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安排。
  2、指导扶贫顶岗支教学生作好扶贫顶岗支教前的准备。
  3、对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学生工作部(处)职责:
  1、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往返住宿。
  2、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行李用品保管。


  (四)总务处职责:
  1、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往返接送。
  2、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其他生活所需。


  (五)党(院)办职责:
  1、负责扶贫顶岗支教文件印发、车辆安排。
  2、负责协同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的协调。


  (六)宣传部职责:
  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组织部职责:
  1、负责选派扶贫顶岗支教带队和指导教师。
  2、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党组织关系的接转。


  (八)团委职责:
  1、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团组织关系的接转。
  2、负责扶贫顶岗支教学生文化活动的指导。


  五、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干部、教师扶贫顶岗支教的具体要求


  1、我院干部、教师特别是中青年干部、教师,都有带领和指导学生下乡到基层学校进行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应积极参加并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一工作。未经领导批准而拒不参加下乡扶贫顶岗支教带队或指导工作者,视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和教学任务。


  2、承担带队指导学生下乡进行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干部、教师,要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健康安全和生活纪律全面负责,关怀学生,严格管理,使其在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期间,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同时在思想品德、教学能力和教师整体素质等各方面得到锻炼提高。


  3、扶贫顶岗支教工作出发前,带队和指导教师应向有关系领导和辅导员了解掌握所带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身体状况、兴趣特长、性格倾向等,并对所带领和指导的学生进行动员,督促学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4、带队和指导教师在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时时处处、一言一行以维护我院整体形象为己任,尊重当地领导、群众和受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建立友好工作关系,处理好与受援学校及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为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5、带队和指导教师到达受援学校后,要与受援学校充分协商,结合所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学生扶贫顶岗支教的食宿和和教学任务,提出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并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屡犯不改或影响恶劣的,有权停止其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提出处理意见,送回学院处理。


  6、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期间,带队和指导教师要带领或检点学生按时和积极参加受援学校或当地的党团组织会议等集体活动。


  7、扶贫顶岗支教期间,带队和指导教师要坚持在岗到位,巡回指导学生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以及班主任等工作,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指导学生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提高班级管理能力。每学期开学时,首先要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一次普遍而全面的听课指导,发现不过关者,及时而具体地指导改进。然后再进行第二轮听课指导,如仍有不过关者,再进行指导改进。到第三轮及以后的听课指导,则可只听不过关者或有针对性地听部分学生的课。


  8、带队和指导教师在听课指导时,要写出听课指导记录。并让学生写出被指导记录和指导后的收效。在有关领导检查、了解实习时,主动请其查阅指导和被指导记录。在一学期扶贫顶岗支教结束返校后,带队和指导教师写出指导总结,督促和指导学生写出本人的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总结,连同指导记录和被指导记录,一并交送院、系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审阅后存档。


  9、带队和指导教师在指导扶贫顶岗支教期间,要经常主动征求受援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意见,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指导和学生的教学、班级管理工作。


  10、带队和指导教师要亲自投身于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其教学研究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条件允许的,可举办一些讲座和教学示范课。要认真研究中学教育教学,收集材料,积累经验,为撰写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作好准备,在扶贫顶岗支教期间或返校一年内,须至少发表一篇研究基础教育教学的文章。


  11、带队和指导教师要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受援学校及所在地的普九和农科教一体化工程等活动,同时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学生把在校学习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发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提高当地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及格率和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12、带队和指导教师在指导扶贫顶岗支教期间,要利用一切途径和机会,广泛宣传和学习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开展学陶、师陶、研陶活动,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农村教育相结合,巩固专业思想,将教学做合一落到实处,为改变山老贫困地区教育面貌做出贡献。


  13、扶贫顶岗支教期间,带队和指导教师要把学生的健康安全置于首要地位,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等要提出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对交通事故、煤气中毒、游泳溺水等恶性事件严加防范,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14、扶贫顶岗支教结束时,带队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总结,并协同受援学校有关领导和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表现作出实事求事的鉴定,客观公正地评定扶贫顶岗支教成绩,并评选出40%的优秀扶贫顶岗支教学生,报回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15、带队和指导教师在指导扶贫顶岗支教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并作好出勤记录,每月可集中休息一次,每次休息不超过五天。每月休息不超过五天者,各种待遇照发;每月休息超过五天者,按当月超过天数扣除其相应的待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者,方可免其处罚。


  16、带队和指导教师在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期间,如不按学院规定和要求认真指导、随意离岗、懈怠工作,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


  17、干部、教师在扶贫顶岗支教带队、指导期间(在我院的任务工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记满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天指导补助15元、交通补助5元、奖金3元,每月均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指导补助和交通补助按月发放,奖金按学期发放(由扶贫顶岗支教队长领取发放)。带队队长要对所带干部、教师作好出勤记录和工作考核。发放奖金时要根据考核结果分等发放。其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天数,扶贫顶岗支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受援学校领导、师生和家长反映,所带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反映(包括教育、管理、听课、指导、安全、健康等),扶贫顶岗支教效果等。其中,基本考核内容为下学期本扶贫顶岗支教点所需扶贫顶岗支教学生人数与上学期相比是否要求增加及增加多少。


  18、扶贫顶岗支教带队队长按月计发队长津贴。其津贴按所带学生人数分等计放:50人及50人以下每天1元,51人至100人每天2元,101人至200人每天3元,201人至300人每天4元。


  19、凡扶贫顶岗支教带队或指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干部、教师,从半年后的带队或指导扶贫顶岗支教工作开始直至结束,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二)学生扶贫顶岗支教的具体要求


  1、我院学生都有到基层学校参加扶贫顶岗支教工作的学业任务,应积极参加并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扶贫顶岗支教任务。未经批准不参加扶贫顶岗支教者,视同不完成学业任务,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以相应的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


  2、因病、因事经批准请假不能参加扶贫顶岗支教的学生,其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以零分记。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随下一届学生参加相应的扶贫顶岗支教,其成绩根据扶贫顶岗支教表现重新评定。


  3、在为期半年的扶贫顶岗支教期间,每个学生须完成不少于10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关的教学工作,按受援学校要求开展教学等各环节的工作,备课要认真,教案要齐备,讲课要标准、规范,辅导要及时,批改作业要详细,班级管理要有成效。


  4、扶贫顶岗支教学生须尊重和服从带队和指导教师及受援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虚心向受援学校教师学习,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努力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5、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校纪校规,坚持在岗到位,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因个人事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受援学校批准,一天以内由受援学校所在教研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受援学校教导处或校长批准。请病假者要有医院证明。病假超过四周或事假超过一周者,本学期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以不及格记。


  6、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按时积极参加受援学校或当地的党团组织会议等活动。


  7、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教学上要精益求精,生活上要艰苦朴素,作风上要谦虚谨慎;言行举止要文明,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要符合教师身份;要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


  8、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使用受援学校器物要征得同意并办理借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9、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气候变化,保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注意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煤气中毒等,无事不得外出,更不得单独行动。未经受援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到其他受援学校活动。晚上要按时休息,不准离开学校。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10、扶贫顶岗支教学生要自觉维护我院与受援学校及当地各级组织的关系,如发生有损于两校关系的言论和行动,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中断其扶贫顶岗支教工作,本学期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以不合格论处。


  11、扶贫顶岗支教学生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纪律,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未经受援学校同意,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功,不得吸烟、喝酒、谈恋爱,不得接受学生赠礼、体罚学生。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直至不准毕业。


  12、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受援学校期间的住宿和就餐,由受援学校负责,学院逐月发给70元生活补助。由扶贫顶岗支教带队队长负责领取和发放。


  13、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如违反扶贫顶岗支教纪律,带队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扶贫顶岗支教工作,责令其返校。凡与学生关系不当,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带队教师有权责令其立即返校,扶贫顶岗支教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分,本学期扶贫顶岗支教成绩鉴定为不及格,延长修业一年,重新参加扶贫顶岗支教,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14、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在扶贫顶岗支教结束离开受援学校时,须办理完毕各种手续,使用的教具和生活用品等要完整归还,住处、办公室要清扫干净,未尽事宜要交待清楚。手续不清者,不得离校。


  15、扶贫顶岗支教结束时,由受援学校有关领导、教师和我院带队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扶贫顶岗支教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评选优秀扶贫顶岗支教学生,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凡成绩为60分以下的学生,本学期学业成绩为不合格,相应的学分也不予核定,不发给毕业证书;凡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本学期学业成绩为合格,学分为满学分;凡被评为优秀扶贫顶岗支教学生的,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载入学籍档案。


  六、其他


  1、本规定从2007年扶贫顶岗支教工作开始之日起执行,学院原顶岗实习有关规定同时停止实行。


  2、如遇国家、省政策变化,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3、本规定由学院扶贫顶岗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